承包方如果有这几种行为建设合同无效(下)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该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此外,《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和57条规定了六种无效投标的情况。 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是承包商和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先决条件。无效的投标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
提醒:如果承包商有这五种行为,则施工合同无效
4.非法分包
《建设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提倡总承包,禁止解散建设项目。 也就是说,不应将一个承包单位应完成的建筑工程拆解成几部分,并发给多个承包单位。 由此可见,法律禁止施工单位分包,因此作为总承包商,也不可能分包,但建筑总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一揽子计划非常普遍,那么在实践中非法分包的情况又如何呢?
1.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没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2.未经总承包同意,未经建设单位批准,部分项目移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3.总承包商将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
4.分包单位进行分包。
5.非法分包
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是将全部承包的建设项目移交给他人,或者将所有承包的建设项目以分包的名义解散给其他单位承包 的行为。 通常,以下情况可被视为分包:
1.建设单位将所有承包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
二,建设总承包商解散了其承包的所有项目后,应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
3.施工总承包商尚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分配给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 组织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管理义务,仅向实际的建筑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 主要建筑材料,结构件和工程设备由实际的建筑企业或个人购买;
应当指出,具有分包合同资格的劳动承包商和总承包商或分包商签署的分包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分包违反法律为由而使合同无效。